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虹之家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
注册
第四条
(一)未满十八周岁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一)申请人直接到志愿北京的网站上进行报名成为注册志愿者,填写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加入彩虹之家志愿服务队。
(二)彩虹之家志愿服务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即可成为彩虹之家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一)可以申请取消彩虹之家注册志愿者的身份;
(二)可以申请彩虹之家提供的志愿者服务时间证明;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彩虹之家志愿服务队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彩虹之家志愿服务活动的准则以及志愿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接受彩虹之家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五)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彩虹之家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七)遵循不计报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为宗旨;
(八)自觉维护团组织、彩虹之家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九)对彩虹之家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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